泰安市大安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

发布时间:[2020-8-29 17:34:10]    浏览量:1197次

泰安市大安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

博物馆是收藏、保护、研究、展示和宣传人类文化和自然社会发展历史的重要场所,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充分发挥博物馆的作用,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,也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具体内容。为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,给全市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精神食粮,博物馆必须不断征集具有历史、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藏品,承担起历史文物保护的重任。

一、藏品征集必要性

1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大批建设工程的开工,使地下文物大量出土,导致许多出土文物流散于社会,需要征集收藏。

2、近现代文物和民俗文物随着时代的发展,正在严重流失,需要及时收藏。

3、收藏保护文物是博物馆的重要职责,特别是新馆规模的扩大,收藏条件的改善,需要丰富馆藏文物和展陈,以满足不同层次观众和专业研究人员的需要。

4、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,收藏和保护文物成为社会各界的强烈愿望。

二、藏品征集方法

1、藏品征集机构。市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在市财政和文物主管部门的领导下,由市博物馆组织实施。文物征集实行专家负责制,日常征集工作由文物管理部承担,其他部门配合。 专

2征集文物须经专家组成员3人以上鉴定与讨论,提出拟征集文物方案,经馆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实施。收购10万元以上的文物,须经专家组半数以上人员通过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确定征集后,要与对方(即出售、捐赠、移交、交换方)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永久合同,厘清物权关系。2、藏品征集途径。考古发掘,田野采集,社会调查征集,收购,接受捐赠,交换,调拨,接受公安、海关、法院、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并移交的文物(或标本)。

三、藏品征集范围

1、具有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和流散文物;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,重要的文献资料、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;

2、与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;

3、反映各时代、各民族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;

4、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;

5、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、标本。

四、藏品征集资金

1、资金设立每年初由市财政部门安排文物征集费列入年度预算,作为文物征集专款专门用于向社会征集文物藏品。

2、资金管理使用⑴每年由博物馆根据社会流散文物情况和市场价格情况,以及博物馆展陈研究等需求情况,作出征集计划,报财政、文物部门审批。⑵征集文物5万元以内的,由市博物馆按规定的程序征集;5万元的,以上由市博物馆提出申请,报市财政、文物主管部门审批。市博物馆每年年底将所征集藏费用明细报市财政部门,经有关部门审核后,由财政部门将余款结转下年继续使用。⑶遇到重大特别的征集事项,经市博物馆提出申请,经市财政、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,由市博物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征集。

3、资金开支项目⑴广告信息(图、文)费;⑵专家鉴定费;⑶藏品征购费;⑷包装运输费;⑸工作人员差旅费等。